JT&N观点 |《庆余年》:超前点映无罪,你看盗版不对
2019年即将结束,11月底开播的《庆余年》毋庸置疑成为了2019年年末最火网剧。《庆余年》虽然口碑和热度都非常好,但其播出平台腾讯视频和爱奇艺却因推出“超前点映”惹得网友纷纷吐槽,被指“吃相难看”,甚至不少网友还表示因此要拒绝正版投奔盗版。
众所周知,近年国内各大视频网站终于开始推行vip会员模式,网站主要是通过购买会员服务可以免看广告的模式吸引用户付费。此外,网站也试着结合热门剧集,给予会员每周都可以比普通用户多看几集的权益,以此方式吸引剧迷们购买会员服务。
本来,网站给会员提供不同权益是件好事,但腾讯和爱奇艺近日就《庆余年》推出的“超前点映”模式却惹怒不少用户。
所谓的“超前点映”,就是在普通用户每周更新6集,付费VIP会员用户每周比普通用户多更6集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付费项目:额外支付3元/集或50元就可始终提前多看6集的付费方式。
有律师就借此起诉爱奇艺和腾讯,认为此等会员协议相关约定属格式条款,要求法院确认该等条款无效。
太阳底下无新事。
其实早在2002年,最高院公报案例(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就有法院对此类网站与用户之间的电子协议是否属无效的格式条款进行过认定:
该案中,因为新浪把曾经承诺用户的免费50兆邮箱内存下调到5兆,而遭用户起诉服务协议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该案历经两审。二审法院认为,《新浪网》在网站页面上向用户展示的网站服务条款内容,符合预先拟定并可重复使用的特征,应属于格式条款的合同。
尽管如此,二审法院也认为,在网络信息服务中,网站与用户都是通过网络联系沟通的。网站采用电子文本的格式条款合同方式,供用户选择并确定双方有关信息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订立的格式条款,只要合同的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视为有效。而本案中用户不能说明其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免除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加重权利人的责任,排除权利人的主要权利等法律禁止的内容,服务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该案所涉及的“免费邮箱”电子邮件服务是四通利方公司所属《新浪网》自愿单方面无偿提供的一项服务,法院认为,应认定四通利方公司有权根据服务条款对此进行合理的变更。
目前超前点映的情况和上述案件中新浪把50兆免费邮箱下调为5兆其实很类似,都是网站对曾经向用户承诺过的权益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当然,比起新浪的案件,目前视频网站的会员是有付费的,但显然超前点映并未减损原有付费会员始终比非会员多看6集的权利,只是增加了更高级别的权益,其实客观上原有会员的权益并未受到实质损害。且目前会员协议的约定也并未有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因此,笔者认为,即便会员协议被认定为是格式条款,其也不必然无效。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而言,爱奇艺和腾讯增加超前点映的服务项目其实无可厚非,也是视频网站在探索多样化盈利方式的一种尝试罢了。
作 者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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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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